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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合肥发布:10月1日起优先使用盘扣架!包含中高大模板支撑、落地式和悬挑脚手架等!

日期:2021/9/10 来源:

9月3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执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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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新标准”的有关事项

1、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的项目高大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必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2、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凡申报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奖项的,落地式和悬挑式外脚手架必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各在建工程在搭设普通模板支架、外脚手架、临边防护、通道防护棚等安全设施中,应优先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把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监测、验收、监督等关口。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把好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承重杆件、可调底座和托撑等构件、材料质量的进场检验关、抽检复试关。


5、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本辖区建筑工程应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的监督检查。


6、高大模板支撑确属无法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必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


7、凡高大模板支撑未执行“新标准”规定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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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JGJ/T231-2021)(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我市建筑施工中贯彻执行“新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中高大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必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2、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凡申报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奖项的落地式和悬挑式外脚手架必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各在建工程在搭设普通模板支架、外脚手架、临边防护、通道防护棚等安全设施中,应优先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37号令)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新标准”的规定,严把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监测、验收、监督等关口。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还应按照《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 503-2016)的规定要求,认真把好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承重杆件、可调底座和托撑等构件、材料质量的进场检验关、抽检复试关。


5、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建筑工程应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高大模板支撑确属无法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必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其他类型符合规定要求的支撑体系。

6、凡高大模板支撑未执行“新标准”规定的,应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责令改正;凡工程外脚手架未执行“新标准”的项目,不予受理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奖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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